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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亞洲] 台灣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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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cartney (P幣多到花不完)

標題: Re: [亞洲] 台灣的社會

時間: Tue Sep 28 07:11:37 2010


沒錯啦

在下同意這篇

但就事論事 檢舉的方法不恰當 可以給予口頭警告或者其他方法溝通

不一定要用處罰的方式 畢竟他不是這整件事情的元凶

而且檢舉者在當時那種情況下也不可能考慮到那麼多

他看到有人在捷運列車內吃東西 為大眾抱不平

就像您說的 事情要看輕重緩急 不要用大砲轟小鳥

如果因為檢舉不當就受這樣的處罰

那以後誰還敢檢舉類似這樣的違規事件

就像我原文說的 以後大家都求自保就好 別人違規那是別人的事


至於捷運內究竟能不能吃東西

或許在外國可以 但在我們國家 政府規定就是不行

有去過歐美先進國家的都知道 他們對於這種瑣碎小事

政府規定得少而大家都很有默契能遵守

相反的 我們國家就是政府規定很多但有多少人能遵守而且意見又多

之前電影院能不能帶外食的問題就是個例子

我想這問題值得我們深思


※ 引述《DonaldDuck (你有沒有看過辛普森家庭꠩》之銘言: : ※ 引述《macartney (P幣多到花不完)》之銘言: : : 今天看了一個新聞 捷運列車內有人吃東西 : : 旁邊有個人(以下簡稱甲)挺身而出檢舉那吃東西的人 : : 這樣一檢舉使得列車耽誤了一些時間 而耽誤了一整車人的時間 : : 最後除了那兩個在捷運列車內吃東西的被罰 : : 就連檢舉得那個人(甲)也被罰 : : 當下我就覺得這事情不能這樣看的 : : 甲雖然耽誤大家的時間 影響了交通 但他是對現行犯檢舉 : : 為什麼他也要受罰 : : 就像你警察執行公務一樣 如果有個警察為了抓犯人而同樣影響了交通 : : 那他是不是也要受罰 : : "不檢舉沒事,一檢舉卻倒霉" : : 就是因為這樣,使得月來越多人抱著"凡事只求自保,對社會的事情不理不睬"的想法 : : 難怪我們的國家不會進步 : : 記得好像幾個星期前,陶晶瑩講了一些話 : : 他說:我們都是社會的一份子,因此社會的事情就是我們每一個人的事情 : : 不然我們念那麼多書受這麼高的教育要幹嘛 : : 孫文是個醫學博士,他是個醫生,他好好當醫生就好了為什麼要管政治 : : 他革命十一次是何苦?為的是什麼? : : 我們國家的人就是這樣,事不關己嘛,反正自己吃得飽穿得暖過的快樂就好 : 我看得很簡單,事情要看輕重緩急 : 不要用大砲轟小鳥... : 一個人在有上千人搭乘的大眾捷運系統上吃東西雖然違反捷運規定, : 可是到底多嚴重? : 為了要阻止一個人吃東西,而耽誤上千人的通勤時間,這樣符合比例原則嗎? : 就好比是電影院如果禁止攜帶外食,結果每次有人吃外食,電影院的工作人員 : 就暫停播放影片、開燈、然後沒收外食後才繼續播放。 : 有多少人可以接受這樣的處理方式? : 如果警察為了抓一名違規闖紅燈的行人而出動霹靂小組、搭乘直升機去追捕他, : 然後封鎖五條街的交通設置路障,只是逮捕一個闖紅燈的人 : 這就是overkill。 : 捷運裡面都有設置和駕駛通話的通報器,上面也清楚寫說如果濫用這個設備 : 例如是問駕駛自己的小孩迷失了之類的,會罰錢。 : 要求父母到下一站的服務台請求協助 : 為什麼要這樣規定? : 一定是因為每天一堆人走失,然後占用通報器。 : 這個通報器是專門針對直接影響到捷運行車重大安全事故才使用,因此才要這樣規定。 : 同樣的道理,今天有人在捷運吃東西,雖然違反捷運規定。 : 可是因為這樣的理由而去妨礙捷運正常行駛, : 我只能說這個見義勇為的人,所造成的社會損失遠遠超過那名吃東西的乘客 : 為了抓到一個人吃東西,他讓捷運班次亂掉,上千人的時間都因為他耽誤到了。 : 如果一個人耽誤五分鐘,一千個人就耽誤五千分鐘。 : 這五千分鐘=83個小時,這些時間是為了甚麼而犧牲? : 如果現在有乘客不小心掉到軌道上,或者生命安全受到威脅。 : 犧牲1000名乘客的時間一定值得。 : 可是現在只是一個人吃東西。 : 捷運上吃東西當然不對,可是因為阻止他吃東西而妨礙上千人的時間就對嗎? : 世界不是只有黑和白,還有很大的灰色地帶, : 為了阻止一項違規行為,而去進行一項更嚴重的違規行為或者造成社會更大的損失 : 我想並不是值得鼓勵的,更何況有更多的處理方式 : 他可以選擇一到站就通報站內人員或者用手機拍下來,即使這些後來無效, : 至少他嘗試過,可是他卻是選擇最極端的方式,而上千人因此付出代價。 : 英文有一句 : The road to hell is paved with good intentions : 我覺得也許可以適用在這個情況,雖然他原始的用意也許是正面的, : 可是事實上結果卻並非如此,尤其是對於上千名正在趕時間的乘客來說, : 阻止一個人吃東西,應該不會構成耽誤他們時間的充足理由, : 他最後所造成的麻煩遠超過他原本想要改善的問題。 : 其實世界上充滿這種人,很多宗教或者政治狂熱分子都是發自內心想要改變世界 : 可是他們往往只是帶來更多的痛苦和問題 : 以上純屬個人對這件事情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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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2.104.7.200

wojciech : 不過捷運也規定妨礙車門關閉、阻礙運行是要受罰的呀 09/28 08:46
wojciech : 用會受罰的方式來檢舉另外一個違規,也沒有高明到哪去吧 09/28 08:47
wojciech : 有更好的方式可以使用的 09/28 08:47
wojciech : 處罰的點不是檢舉人的心態,而是行事方式的恰當與否 09/28 08:53
raphea : 說真的我覺得妨礙車門關閉很危險,難道這種事情就可以做? 09/28 10:30
painttt : 反正只要打著正義的神主牌就可以不顧影響? 09/28 12:58
antibonding : 如果不處理不妥的檢舉方式,會導致更多不良的問題吧, 09/28 15:13
antibonding : 既然是法治社會,有了規定,至少就要遵守吧。 09/28 15:14
antibonding : 回一下第二段,並沒有「都」遵守規定,但被抓到,是可 09/28 15:22
antibonding : 以被司機直接趕下車的。 09/28 15:23
crazyfish510 : 拿著雞毛當令劍 09/28 17:11
Realthugz : 為大眾抱不平是個假議題


所有人覺得不平嗎... 09/28 18:17
Realthugz : 我想他這麼嚴守法規檢舉 也很樂意自己違規受罰吧 09/28 18:18
Realthugz : 如果不樂意... 我可以說他雙重標準嗎? 09/28 18:19
wildtender : 越需要法律管理的地方 社會信任度越低 09/29 01:39
LiuSky : 亂推,最好罰那個檔門男就會害大家不敢檢舉 09/30 08:28
LiuSky : 任何理智的人都能明白怎樣的行為算過當 09/30 08:30
LiuSky : 如果有人因為這例子而不敢檢舉 那也是他自己的問題 09/30 08:31
LiuSky : 因為他不夠理智無法明辨事情輕重緩急 社會沒必要為了迎合這 09/30 08:32
LiuSky : 種人而違反其他規定 09/30 08:33
painttt : 什麼叫做越需要法律管理?每個社會都需要法律管理 09/30 10:30
painttt : 不然要靠什麼管理?道德標準? 09/30 10:30
julia761029 : 某A為了伸張正義而殺了某殺人犯 難道可以不罰A嗎? 10/29 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