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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還台北颱風假?鄭明典:有環流正在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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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標題: Re: [新聞] 還台北颱風假?鄭明典:有環流正在重組

時間: Mon Jul 7 11:43:33 2025


※ 引述《PealRay (PealRay)》之銘言: : 中國時報 王嘉慶、中時、陳君瑋 : 丹娜絲颱風沿「縱貫線」北上,6日深夜登陸後迅速減弱,連颱風中心都不見了,直到凌 : 晨才再長出來。前中央氣象局長鄭明典PO文,指台灣北部海域有環流正在重組,網友一片 : 譁然,直呼「難道要還給北部一天颱風假嗎」。


: 推 alittleghost: 造謠不用氣像法關押嗎? 42.79.154.141 07/07 11:18


需要先看法律上的記載:


《氣象法》第十八條


(第一項)

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經中央氣象局許可者,得發布氣象或海象之預報,但不得發布警

報或災害性天氣中之豪雨及颱風之預報。


(第二項)

為前項發布時,應註明發布者之名稱全銜或姓名。其有發布災害性天氣之預報者,應同時

註明中央氣象局發布之警報或災害性天氣之預報。


《從事氣象海象預報業務許可辦法》第四條


從事本辦法所許可之氣象或海象預報業務之預報人員,須曾從事氣象或海象預報相關技術

工作滿三年以上能提出證明,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大氣科學或海洋科學相關科、系、所畢業者。

二、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大氣科學或海洋科學相關科、系、所畢業者。

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氣象類科考試及格並領有證書者。

四、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三等考試氣象類科考試及格並領有證書者。



而鄭明典既然曾經在前中央氣象局擔任主管相等之職,相信已經符合前述條件。




至於「造謠」部分嘛...


對照《氣象法》,最接近的就只有第十九條第一項:


「新聞傳播機構對中央氣象局發布之氣象、地震或海象之預報或警報,均應適時據實廣為

傳播;如有錯誤,經中央氣象局通知後,應立即更正。」


言下之意,除非現在的中央氣象署關切,否則他應該是不會主動修正本身的預測啦...




再說了,《氣象法》施行至今,鮮少有判罰的個案


因此理論上尚可相信其等專業,只是對於潛在的「害群之馬」,則不能逕行論斷沒問題就

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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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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