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聯合國敵國條款是不是很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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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kutaguramu (八星魔王)
標題: Re: [問卦] 聯合國敵國條款是不是很霸道?
時間: Mon Nov 24 15:46:42 2025
https://treaties.un.org/doc/publication/ctc/uncharter.pdf
這是保存在聯合國的聯合國憲章英文簽署本,1945年6月26日在美國舊金山簽署,
第111條規定,憲章有中、法、俄、英、西五種語文版本,具有同等效力。
當時義大利跟納粹德國已經投降,但日本還在打,二戰還沒結束。
第三十一頁開始為各國代表簽名,中華民國列在首位。
中華民國代表簽署者為:
駐英大使顧維鈞
國民參政會主席王寵惠
駐美大使魏道明
金陵女子大學校長吳貽芳
中國青年黨代表李璜
中國民主社會黨代表張君勱
中國共產黨代表董必武
大公報總編輯胡霖
憲章第十六章、第110條、第三項,寫著
The present Charter shall come into force upon the deposit of ratifications
by the Republic of China, France, the Union of Soviet Socialist Republics,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and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by a majority of the other signatory states.
明白寫著,中華民國、法蘭西、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
王國、美利堅合眾國五國,以及其他簽署國過半批准時,就生效。
https://qrcd.org/9Rp6
中文簽署本沒找到,這是1945年7月19日,在重慶時事新報館出版的聯合國憲章中文版。
內容文字跟現在聯合國網站上找得到的中文版網頁一樣,那簽署本應該也是這樣子才對
第五章,第23條,提到安理會11個成員,Republic of China 是常任理事國,不是中國。
聯合國憲章所有條款中,只有Republic Of China,沒有China。
當初參加聯合國的,是中華民國,不是中國。
簽署聯合國憲章的,是代表中華民國簽署,不是代表中國。
聯合國憲章生效的條件之一,是中華民國批准,不是中國。
憲章裡講的就是中華民國,在憲章上簽字的就是中華民國,不存在中華民國代表中國
簽字這個問題。
當初在聯合國憲章上簽字的那個中華民國,傳承到了現在,還活得好好的。
因此,能按照聯合國憲章,將日本當成敵國的,應該只有憲章簽署國,也就是後來的戰
勝國,中華民國是其中之一,不是中國。
王毅援引聯合國憲章,要將日本當成敵國制裁的法理依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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