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黃賭毒廢死,四大不准討論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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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標題: Re: [討論] 黃賭毒廢死,四大不准討論議題
時間: Thu Dec 25 19:20:12 2025
我們還是討論廢死好了。
這樣說吧,廢死現在用的是一種橫柴拿入灶的方式,
仗著有大法官和民進黨撐腰無所不為;
我有警告過很多遍,"廢死至少要拉到55:45才有機會",
但他們根本充耳不聞,認為只要大法官支持就可以廢死,
結果就是造成憲法法庭現在的惡果。
我講得更清楚一點,如果藍白真的發起廢止大法官的公投,
絕對會獲得過半數的票數,到時候民進黨再宣布公投無效,
只會繼續輸得更慘。
這都是廢死惹出來的禍,是"少數欺凌多數"造成的惡果。
第二,廢死其實有很多流派,但現在最惹人厭的是可教化派,
可教化派在法界(特別是刑法界)占盡優勢,但台灣民眾對此厭惡至極,
這就是衝突的最主要根源。
尚市長也是因為這樣,才不斷對抗李茂生,
因為我看出了他跟這個刑法集團不是真的關心人權,只是想撈錢...
所以廢死不是不能談,但不應該是現在這樣欺凌、踐踏多數台灣人民的意願,
這樣只會造成更大的衝突與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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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00.75.188 (臺灣) ※ 文章網址 ※
推
afv :
你知道大法官與司法權,在一開始的三權分立設
111.254.82.68 12/25 19:29
→
afv :
計下,就是箝制多數民意的功能嗎?
111.254.82.68 12/25 19:29
→
afv :
如果要搞多數民意萬歲,那孟德斯鳩等人就不會
111.254.82.68 12/25 19:30
→
afv :
想出三權分立,回古希臘公投萬歲就好
111.254.82.68 12/25 19:30
我的答案是:
推
afv :
日本的釋憲模式其實一直以來都有人討論,是否
111.254.82.68 12/25 19:34
1.
不一定要有大法官,日本也沒有大法官,照樣可以釋憲。
→
afv :
需要在司法權設立一個統一解釋機關,不然現
111.254.82.68 12/25 19:34
2.
大法官在死刑一致決這件事上明顯侵犯了立法權,
→
afv :
行是每個法院各自判定且相互衝突
111.254.82.68 12/25 19:34
所以現在必須要有制衡大法官的方式才行.
推
afv :
死刑一致決管的是司法機關怎麼判定吧?跟立法
111.254.82.68 12/25 19:38
我個人是主張廢除大法官,由公民複決來決定憲法意見.
→
afv :
權的關係是?除非立法權把犯罪的量刑釘死在
111.254.82.68 12/25 19:38
※ 編輯: goetz (122.100.75.188 臺灣), 12/25/2025 19:32:38
→
afv :
死刑
111.254.82.68 12/25 19:38
推
afv :
會戲稱六法全書改唯一死刑可不只是開玩笑,這
111.254.82.68 12/25 19:40
→
afv :
是立法權想達到一定讓司法權判死的辦法
111.254.82.68 12/25 19:40
→
afv :
申請憲法法庭審理的案件已達上百件,已非釋字
111.254.82.68 12/25 19:40
那言歸正傳,大法官侵犯立法權的問題該如何解決?
→
afv :
時代能比
111.254.82.68 12/25 19:40
※ 編輯: goetz (122.100.75.188 臺灣), 12/25/2025 19:35:09
推
afv :
司法權在三權分立之下,本來就能干涉立法權
111.254.82.68 12/25 19:43
→
afv :
的立法、修法方向,你只是因為方向不是你要
111.254.82.68 12/25 19:43
→
afv :
的,就翻桌而已
111.254.82.68 12/25 19:43
→
afv :
但有沒有想過,當初孟德斯鳩搞三權分立的概
111.254.82.68 12/25 19:44
死刑要不要一致決,應該是立法院修法的範圍,大法官無權自行造法。
→
afv :
念,就是刻意要讓司法權來壓制多數民意的立法
111.254.82.68 12/25 19:44
所以我說過很多遍,大法官該做的是詹森林的作法,直接宣判死刑違反生命權,
→
afv :
權?
111.254.82.68 12/25 19:44
這樣就不會逾越到自行造法的層面;
→
afv :
你也不想一下,啟蒙時代的知識份子,飽讀古
111.254.82.68 12/25 19:46
死刑一致決則反之,是侵犯立法權限的惡解釋。
→
afv :
希臘羅馬的史料與思想,會對蘇格拉底被公投判
111.254.82.68 12/25 19:46
※ 編輯: goetz (122.100.75.188 臺灣), 12/25/2025 19:40:44
→
afv :
死會怎麼想
111.254.82.68 12/25 19:46
推
waterlemon :
人家一次回完,你段落回,又反問,筆
59.115.151.74 12/25 19:47
→
waterlemon :
戰風格是把吧
59.115.151.74 12/25 19:47
推
afv :
查了一下,確實不是公投判死,但跟多數民意
111.254.82.68 12/25 19:48
→
afv :
脫不了關係
111.254.82.68 12/25 19:48
你為什麼這麼急,不讓我把話說完呢?
→
afv :
“當審判蘇格拉底之時,陪審團像現在的一樣,
111.254.82.68 12/25 19:49
※ 編輯: goetz (122.100.75.188 臺灣), 12/25/2025 19: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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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v :
由公民所組成並抽籤決定,人數多達五百人左右
111.254.82.68 12/25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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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v :
。另外與現今制度特別不同的是,連刑罰亦是
111.254.82.68 12/25 19:49
→
afv :
陪審團一併直接投票決定,而非像今日般由法官
111.254.82.68 12/25 19:49
→
afv :
決定。”
111.254.82.68 12/25 19:49
可以干涉,但不能造法,ok?
※ 編輯: goetz (122.100.75.188 臺灣), 12/25/2025 19:46:04
蘇格拉底不是公投判死,是代表制判死.
※ 編輯: goetz (122.100.75.188 臺灣), 12/25/2025 19:4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