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你的文好累...真不想回
※ 引述《ejsizmmy (pigChu)》之銘言:
:
: 文章代碼(AID): #1fBRmQ1D (Military)
: ※ 引述《sfsm (有初老症狀的鹹魚)》之銘言
: : 不是美國發出LOA(發價書)才送到立法院審議喔~~~
: : 是台灣這邊要先編好預算,送出LOR(要價書)
: 不要偷換概念,
偷換什麼概念??
: 簽LOA這件事跟給美方發價書LoR是兩件事
就是兩回事
: 通常的流程是這樣
: 1. 給美方發價書請求(LoR,這是第一步,通常是這時期就該知會國會,或是至少在高層討
: 論過)
: 2. 美方收到發價書請求之後,回覆給予發價書(LoA),這視為FMS的後續繼續進行(注意
: ,是後續,詳情請看我附上的那篇,LoR階段就算FMS正式起跑)
: 3. 我國國會依據發價書的內容給予預算
: 由於ROC長年節儉持家,所以發價都是先做初步的價格確認後回覆省略部分費用,等後續程
: 序價格會再變動、精算。
: 4. 正式簽約什麼什麼的。
首先,請把LoR“要”價書和LoA“發”價書先分清楚
正確流程應該是這樣:
1.我方提出LOR要價書
2.美方跨部會審核後提交P&A報價
3.我方進行建案程序(例如買艾布蘭戰車的『銳捷專案』)
4.編列預算,送往立法院審查
5.我方向美方提出申請『LoR for LoA』
6.美方審核同意出售,對我方提出LoA草案,雙方進行協商
7.簽屬LoA,完成軍購協定
就以採購M1A2T艾布蘭戰車為例
2018年,台灣向美國發出採購艾布蘭戰車的LoR
2019年7月,美國DSCA公告對台灣出售艾布蘭戰車
2019年8月,國防部送往立法院審核的國防預算中,
出現採購艾布蘭的『銳捷專案』,這是因為原先美方尚未公布,
台灣這邊也以機密預算處理,等到DSCA公告後才改為公開預算。
2019年10月,立法院審議通過2020年度45億台幣預算
2019年11月,台灣取得美國回覆的發價書(LoA)
之後關於LoA簽署之類就沒新聞了,
只有陸軍參謀長在立院回答會年底完成簽署
之後照理說還會在立法院做專案報告,
同樣上沒新聞我也沒閒暇去立法院網站找報告。
: 你附的那篇內容,明顯是直接跳過預算、跳過LoR知會國會、跳過LoA簽約知會國會,然後被
: 發現後拉出來說程序不服才對。
對,這就是我的目的,指出huhu12301231流程的錯誤,
2016年方陣快砲的採購案就是美軍吵著要台灣一起團購節省成本,
無視FMS流程直接簽LoA,不只是跳過台灣立院預算審查,
連美方的審核也都跳過了
當然這種激進手法主導的人也會怕所以又有
『台美雙方載明如立院不同意,合約就自動失效』
但是絕對不是huhu12301231說的那樣,拿到LoA才要送到立院審議
(當然啦,你說的流程也是錯的)
:
https://reurl.cc/nlbvdd
: 然後內容也寫的很清楚,我們買的比別人貴。
就說是Phalanx Block 1B Baseline 2,當然貴呀!
這套系統除了美國,還有澳洲、土耳其等國一起團購。
但是土耳其被制裁所以拒絕出售,五角大廈急著找接盤俠就盯上台灣。
因為時間非常趕可以說是無視流程的超詭異軍購案。
: 這種的空軍也幹過,不過更大條。
: LoR發價書國防部連簽都沒簽就丟給美國
:
https://reurl.cc/DbMj0Q
: 鬧出重鑒測案這種包到後來當然被拉出來鞭
:
https://reurl.cc/qKbVxD
這是另外一回事,和這話題完全無關。
主要是軍方行政怠惰,
2017年當年廢除「國軍對美軍購案管制作業規定」,
卻沒有提出新的規定。
只提出:「有關『作業維持類』軍購案作業程序,
請各預算科目主管單位,視需要修頒業管規定。」
這種不負責任的踢皮球說法
為了維持愛國者三型的運作,防空部就真的『視需要修頒業管規定』了,
一搞就是183億的大預算。
空軍的確是依法行政,是國防部自己法規有漏洞,
結果還誣賴是空軍未遵程序辦理。
後來這點也被監察院挖出來罵:
-------------------------
惟國防部106年1月26日廢止上開管制作業規定後,
「作業維持類」軍購案作業程序,
改由「各預算科目主管單位視需要修頒業管規定」,
卻未追蹤「各預算科目主管單位」後續辦理情形,
形成「作業維持類」發價書需求信函遞交作業管制空窗期,
衍生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為辦理「愛國者三型飛彈重鑑測」,
未經部長核定,於108年6月25日遞交發價書需求信函,
引發美方公布知會國會審查後,我國立法部門事後始知該軍購案之事件,
為此,國防部才於109年7月28日令頒
「國軍對美軍購案『發價書需求信函』遞交作業管制作法」,
重新將發價書需求信函遞交作業納入管制,
足見國防部廢止國軍對美軍購案管制作業規定,
卻未追蹤「作業維持類」軍購作業程序,
形成發價書需求信函遞交作業之空窗期,確有違失。
--------------------------
https://reurl.cc/aMb8o7
: 為什麼程序這麼重要?
: 因為後面出的事更大,雷神連管理費都能給你超收欸
:
https://reurl.cc/GGqpVW
一樣和這話題無關(這才叫偷換概念好嗎...)
而且雷神浮報的對象是五角大廈不是台灣,
只是台灣還是付錢的那一個傻蛋。
FMS軍售模式,買方(台灣)不會直接和軍火商洽談,
而是台灣向美國政府提出採購武器的需求,
美國政府在要求五角大廈進行採購程序。
而雷神就是對五角大廈亂報價,五角大廈再通知台灣
台灣再傻呼呼的付錢。
而且被騙的不只台灣一人,雷神浮報金額將近10億美元,
台灣只佔1.5億美元,最後也繳回
最重要的抓到這弊案的還是美國自己人。
: 假如什麼東西上層都不知道就簽下去,出事了我們還最後一個知道?
: 而且軍購講究時效性,不代表可以任意更改、程序甚至連基本的知會上層都不做。
: 另外,FMS的層級是國對國,然後搞到上面的人都不知道也不對。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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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hyx741021 :
推,這個流程和我認知的一樣,和美國簽LOA幾乎都是
01/15 23:02
→
chyx741021 :
軍購預算已經在執行階段的事,絕對不是huhu1230123
01/15 23:02
→
chyx741021 :
1意圖誤導「拿到LOA才能編預算」
01/15 23:02
推
LI40 :
走到P&A就知道大略價格了
品項跟價格都有
就可以編
01/15 23:05
→
LI40 :
寫相關法案了
01/15 23:05
→
LI40 :
委員想看什麼審查過程就能想看就看
直接封殺還提莫
01/15 23:06
→
LI40 :
名其妙要求邏輯實在站不住腳
01/15 23:06
→
Fargen :
某人還想推自己的軍購條例
當美方閒閒陪你重跑流程
01/15 23:29
→
wowu5 :
非執政黨提軍購,豈不是由外行人決定國軍要買甚麼?
01/15 23:48
推
super1315566 :
推
01/16 00:10
→
bobbytsi :
感謝詳細解說
01/16 01:18
推
wardraw :
推解說
01/16 01:33
推
wardraw :
立法小白想問
目前流程應該是走到步驟4
已獲取P&A並
01/16 04:18
→
wardraw :
完成整體規劃書
待提案付委後就能向委員說明細項
以
01/16 04:18
→
wardraw :
完成相關條例立法
接著進行步驟5
01/16 04:18
→
wardraw :
等到步驟6
立院再進行最終預算表決通過確認
01/16 04:18
→
wardraw :
以上說法正確嗎?
01/16 04:18
推
chyx741021 :
對,目前應該已經到4了
01/16 06:05
推
wardraw :
了解
本來提案付委後流程就能順順走下去
結果現在反
01/16 06:54
→
wardraw :
倒要把說明細項的一部份拉到付委之前
給大立委們一
01/16 06:54
→
wardraw :
個下台階
說他們拖脫擺爛真的不是冤枉
01/16 06:54
推
ry3298 :
o7
01/16 08:33
推
bobbooktw :
問個問題,如果行政院當初真的把P&A報價拿出來,是
01/16 11:29
→
bobbooktw :
不是就不會造成這種問題,依照企業的財務稽核,以Ca
01/16 11:29
→
bobbooktw :
pEX邏輯判斷,行政院在步驟2,3,要確認手中有P&A,
01/16 11:29
→
bobbooktw :
就像上面步驟三寫的銳捷專案,在步驟四提交不就好了
01/16 11:29
→
bobbooktw :
,當然,立法院也不應該打破慣例,要求提前審核,這
01/16 11:29
→
bobbooktw :
理論上應該委員會議秘密會議中,由國防部解釋清楚吧
01/16 11:29
推
LI40 :
拿出來高機率改別的說法然後
嗯
01/16 11:31
→
LI40 :
而審查就是在看提出來的東西有沒有問題的
所以審查
01/16 11:32
→
LI40 :
過程基本上都能看到提案資料
01/16 11:32
→
LI40 :
所以立委才能在國會凍結/刪除某品項預算(當然也會
01/16 11:35
→
LI40 :
有委員行動理由)
但目前是連母法都不給排審
01/16 11:35
推
DameLillard :
很明顯就是藍白故意搗亂
01/16 11:37
→
DameLillard :
特別預算就是要先立法
才能去編預算
01/16 11:38
→
LI40 :
最莫名其妙的是
排審就只是讓議程先進程序委員會
01/16 11:38
→
LI40 :
程序委員會都只是立院程序的第一道門而已
01/16 11:38
→
DameLillard :
哪來的細項
編完才有細項
01/16 11:38
→
DameLillard :
我倒要看看黃國昌立的法是幾張A4
01/16 11:39
推
bobbooktw :
我一樣用企業的觀點帶入行政院、立法院以及我們網友
01/16 12:01
→
bobbooktw :
模擬目前狀況
01/16 12:01
→
bobbooktw :
行政院
(專案經理
PM):
「我要推一個『XXXX計畫』
01/16 12:02
→
bobbooktw :
(條例案),請董事會先同意這個計畫方向。」
01/16 12:02
→
bobbooktw :
在野黨
(董事會/審計):
「你不把每個零件買多少錢
01/16 12:02
→
bobbooktw :
(預算細目)列出來,我怎麼可能先簽字讓你立項?」
01/16 12:02
→
bobbooktw :
網友
(路人):
「PM
沒立項,法務跟財務根本不讓他
01/16 12:02
→
bobbooktw :
編具體預算書,你現在叫他拿細目是在刁難程序。」
01/16 12:02
→
bobbooktw :
可是在步驟
2
&
3行政院已經拿到
P&A,理論上「投資
01/16 12:02
→
bobbooktw :
報酬分析」與「成本細目」已經在桌上。
國防部也說
01/16 12:02
→
bobbooktw :
應該在委員會議秘密會議中提交,這代表「保密」不是
01/16 12:02
→
bobbooktw :
理由
如果將這件事放在一家上市上櫃的企業,問題會
01/16 12:02
→
bobbooktw :
取決於公司治理的誠信原則
01/16 12:02
→
LI40 :
以企業比喻比較像審計/董事會要求把企劃書內容包含
01/16 12:20
→
LI40 :
細節公開在官網上
才給安排董事會審查議程
01/16 12:20
→
LI40 :
再者
既然要到秘密會議專門報告給委員
那自然就有
01/16 12:21
→
LI40 :
“保密”的問題
01/16 12:21
→
LI40 :
立委能看是因為國會具備的“審查權”
而現在是連審
01/16 12:22
→
LI40 :
查都不給“安排”
01/16 12:22
→
LI40 :
另外
目前條例還只是母法
通過後後續各預算案還得
01/16 12:43
→
LI40 :
分別審
用企業比喻就是董事會即使通過了策劃案
策
01/16 12:43
→
LI40 :
劃各個款項要請款還要再被會計審查一次
01/16 12:43
推
bobbooktw :
這也是我最怕的結果,我實際遇過企業內PM跟審計吵
01/16 14:32
→
bobbooktw :
到最後完全是意識之爭了,整個案子變得流毒無窮,
01/16 14:32
→
bobbooktw :
目前最好的解法,大概是美國大哥放話,行政院退一步
01/16 14:32
→
bobbooktw :
,把
P&A
的詳細內容(Business
Case)
攤在委員會
01/16 14:32
→
bobbooktw :
桌上;立法院退一步,把
排審的大門(Program
Appro
01/16 14:32
→
bobbooktw :
val)
打開。
01/16 14:32
→
LI40 :
沒什麼意義
看總預算都送多久了至今國會也沒審
還
01/16 14:34
→
LI40 :
搞雙標操作
擺明不是懶就是擺爛
01/16 14:34
→
LI40 :
什麼公開那些都只是藉口
不說臺美雙方默契問題
需
01/16 14:38
→
LI40 :
要再強調的是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只是讓提案議程付委
01/16 14:38
→
LI40 :
進立院
連一讀都不是
01/16 14:38
→
LI40 :
連一讀後的常設委員會的門口都看不到
遑論二三讀
01/16 14:42
推
huhu12301231 :
這篇很棒
01/16 15:48
推
HDT :
你要攤在委員會桌上你要先排審吧?
01/16 16:36
→
HDT :
連排審都不排審怎樣攤在委員會桌上?
01/16 16:36
→
HDT :
行政院當然會有P&A的細項了
但你要先母法通過取得授
01/16 16:36
→
HDT :
權
接下來才有細項審查的問題
01/16 16:37
推
kira925 :
企業管理沒有這個排審條例的要求
01/16 16:40
→
kira925 :
用來類比是不對的
不對的
不對的
01/16 16:40
推
balius :
自己觀念公務體系不是應該最注重什麼步驟要什麼資料
01/16 19:01
→
balius :
做什麼事情嗎?如果既定流程裡什麼時候該有什麼資料
01/16 19:02
→
balius :
都有規定但覺得不適合,那應該是先修改流程規則還是
01/16 19:04
→
balius :
直接翻桌說拎北就不想這樣來?
01/16 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