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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又是試用期問題請教....

看板: Salary

作者: Car1os (卡洛斯)

標題: [問題] 又是試用期問題請教....

時間: Sat Sep 6 21:55:20 2025


我朋友6/1到職 原預定8/31通過試用


(爬過文知道法律上沒有試用期的說法)


但公司仍這樣稱呼


到職當天公司讓他簽試用協議


其中有一條 "若試用期不通過 不續約 不給予非自願離職證明"


還有一條 如果公司認為該員工不適任 可隨時終止 且薪資支付到終止日


當初也是簽了


9/1公司表示我朋友表現沒有很差 但也沒有很好


需繼續延長試用1個月


若到了9/30


萬一公司認為我朋友不適任不予轉正


問題一 是否可以不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我


問題二 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走資遣流程


以上


還請各位前輩高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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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35.185.26 (臺灣) ※ 文章網址 ※
kutkin : 無效啦,不用問。 09/06 21:59
D600dust : 法律上沒有試用期是你哪來的幻想 09/06 21:59
kutkin : 公司就法盲以為自己契約凌駕法律 09/06 22:00
skyyo : 你說的那個朋友到底是不是你 09/06 22:16
w113353 : 有些公司產線可能只是急單缺短期人力,熬過去後就用試用 09/06 22:19
w113353 : 期未通過直接把新人蛋雕 09/06 22:19
Car1os : 真的是幫問


謝謝 09/06 22:25
smile813 : 你在公司簽訂任何協議都不能凌駕於勞基法,勞基法比較 09/06 22:44
smile813 : 大,這樣懂了嗎? 09/06 22:44
gamer : 私約與法律牴觸無效。所以公司如果決定試用期過後不適任, 09/06 22:44
gamer : 也必須依照勞基法資遣 09/06 22:45
tszt : 看勞基法大 還是公司法條大 09/06 22:54
cityhunter04 : 違反勞基法的內規都沒用懂嗎?多去攝取一些法律知 09/06 23:04
cityhunter04 : 識吧…不要那麼好騙 09/06 23:04
Jernome : 當然還是依照勞基法走啊! 不是公司想怎麼做就怎麼做 09/06 23:05
cityhunter04 : 直接打電話給勞工局檢舉,別在那邊跟慣公司廢話了 09/06 23:06
cityhunter04 : 09/06 23:06
chen09885 : 不要被公司騙了,要開除就是要給非自願離職,用任何名 09/06 23:08
chen09885 : 目都一樣 09/06 23:08
Car1os : 感謝各位前輩 09/06 23:51
lovebridget : 跟性愛契約一樣 法律上沒用 但騙被害人相信就有用 09/07 01:04
dreamelf : 有些公司很愛騙 09/07 02:17
Fezico : 還有總玩法是叫你簽定期契約啦,有些人簽了還不知道 09/07 04:56
Fezico : 不過這種的應該只能簽90天的樣子,就沒續簽這事 09/07 04:59
wbar : 一、 二、是 09/07 08:37
naifing : 畢竟這個一般學校不會教,公司沒義務教,給推補血 09/07 11:54
ericthree : 試用期跟競業條款這種就是大家都知道簽了也未必有效的 09/07 13:01
ericthree : 東西 反正想進這間公司 就陪他演一下 09/07 13:01
ericthree : 公司哪天真的要拿這些弄你 就找勞工局反映 09/07 13:02
naifing : 競業條款其實是有用的喔,只是前提是有符合要件才會適用 09/07 13:20
gamer : 競業條款要有相對應的補償才有效 09/07 14:08
gamer : 補償金額不能低於在職月薪的50% 09/07 14:09
kevinmeng2 : 12都是一樣的,這樣才合法,除非! 09/07 16:26
kevinmeng2 : 聘僱合約上有特別約定,並請公司拿出不符合標準的基 09/07 16:26
kevinmeng2 : 09/07 16:26
adampolo : 反正也沒多少錢。年資太低 09/07 18:08
q2520q : 跟勞基法牴觸的無效喔 09/07 21:47
ez910115 : 你要想清楚在這間做快不快樂,下一間會不會比這簡 09/08 05:36
ez910115 : 單更好,有沒有很急迫缺錢缺工作,然後就再給這間 09/08 05:36
ez910115 : 公司一個月考慮。當然你也可以邊做邊找 09/08 05:36
maxboy06 : 公司的霸王條款 都是嚇不懂的人而已 09/08 11:55
goodyW : 待越久越難趕走,因為越來越難證明真的不符合要求 09/10 14:32
goodyW : 正常來說,不符合就是直接一拍二散重新召人 09/10 14:33
nesibe : 老實說不能不開非自願 但資遣費找法律算應該也是等於沒有 09/11 20:16
Car1os : 資遣費 應該也有 N*0.5*0.25 對吧? 09/11 23:15
patlo : 可以約定試用期,但不合格要依資遣程序辦理。 09/13 17:43
iamyauyau : 違法的合約無效,就是不給非自願離職那項 09/15 14:37
puvampire : 競業條款條件很嚴格,不是公司隨便要求員工多簽一張紙 10/10 11:29
puvampire : 就有效,勞基法裡面也有不用付資遣費的情況,但一樣條 10/10 11:30
puvampire : 件很難,一般正常人跟本不會達到。 10/10 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