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又是試用期問題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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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r1os (卡洛斯)
標題: [問題] 又是試用期問題請教....
時間: Sat Sep 6 21:55:20 2025
我朋友6/1到職 原預定8/31通過試用
(爬過文知道法律上沒有試用期的說法)
但公司仍這樣稱呼
到職當天公司讓他簽試用協議
其中有一條 "若試用期不通過 不續約 不給予非自願離職證明"
還有一條 如果公司認為該員工不適任 可隨時終止 且薪資支付到終止日
當初也是簽了
9/1公司表示我朋友表現沒有很差 但也沒有很好
需繼續延長試用1個月
若到了9/30
萬一公司認為我朋友不適任不予轉正
問題一 是否可以不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我
問題二 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走資遣流程
以上
還請各位前輩高手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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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kutkin :
無效啦,不用問。
09/06 21:59
噓
D600dust :
法律上沒有試用期是你哪來的幻想
09/06 21:59
→
kutkin :
公司就法盲以為自己契約凌駕法律
09/06 22:00
推
skyyo :
你說的那個朋友到底是不是你
09/06 22:16
推
w113353 :
有些公司產線可能只是急單缺短期人力,熬過去後就用試用
09/06 22:19
→
w113353 :
期未通過直接把新人蛋雕
09/06 22:19
→
Car1os :
真的是幫問
推
smile813 :
你在公司簽訂任何協議都不能凌駕於勞基法,勞基法比較
09/06 22:44
→
smile813 :
大,這樣懂了嗎?
09/06 22:44
→
gamer :
私約與法律牴觸無效。所以公司如果決定試用期過後不適任,
09/06 22:44
→
gamer :
也必須依照勞基法資遣
09/06 22:45
推
tszt :
看勞基法大
還是公司法條大
09/06 22:54
→
cityhunter04 :
違反勞基法的內規都沒用懂嗎?多去攝取一些法律知
09/06 23:04
→
cityhunter04 :
識吧…不要那麼好騙
09/06 23:04
→
Jernome :
當然還是依照勞基法走啊!
不是公司想怎麼做就怎麼做
09/06 23:05
→
cityhunter04 :
直接打電話給勞工局檢舉,別在那邊跟慣公司廢話了
09/06 23:06
→
cityhunter04 :
…
09/06 23:06
推
chen09885 :
不要被公司騙了,要開除就是要給非自願離職,用任何名
09/06 23:08
→
chen09885 :
目都一樣
09/06 23:08
→
Car1os :
感謝各位前輩
09/06 23:51
推
lovebridget :
跟性愛契約一樣
法律上沒用
但騙被害人相信就有用
09/07 01:04
推
dreamelf :
有些公司很愛騙
09/07 02:17
→
Fezico :
還有總玩法是叫你簽定期契約啦,有些人簽了還不知道
09/07 04:56
→
Fezico :
不過這種的應該只能簽90天的樣子,就沒續簽這事
09/07 04:59
推
wbar :
一、
否
二、是
09/07 08:37
推
naifing :
畢竟這個一般學校不會教,公司沒義務教,給推補血
09/07 11:54
→
ericthree :
試用期跟競業條款這種就是大家都知道簽了也未必有效的
09/07 13:01
→
ericthree :
東西
反正想進這間公司
就陪他演一下
09/07 13:01
→
ericthree :
公司哪天真的要拿這些弄你
就找勞工局反映
09/07 13:02
→
naifing :
競業條款其實是有用的喔,只是前提是有符合要件才會適用
09/07 13:20
推
gamer :
競業條款要有相對應的補償才有效
09/07 14:08
→
gamer :
補償金額不能低於在職月薪的50%
09/07 14:09
→
kevinmeng2 :
12都是一樣的,這樣才合法,除非!
09/07 16:26
→
kevinmeng2 :
聘僱合約上有特別約定,並請公司拿出不符合標準的基
09/07 16:26
→
kevinmeng2 :
準
09/07 16:26
推
adampolo :
反正也沒多少錢。年資太低
09/07 18:08
推
q2520q :
跟勞基法牴觸的無效喔
09/07 21:47
推
ez910115 :
你要想清楚在這間做快不快樂,下一間會不會比這簡
09/08 05:36
→
ez910115 :
單更好,有沒有很急迫缺錢缺工作,然後就再給這間
09/08 05:36
→
ez910115 :
公司一個月考慮。當然你也可以邊做邊找
09/08 05:36
推
maxboy06 :
公司的霸王條款
都是嚇不懂的人而已
09/08 11:55
推
goodyW :
待越久越難趕走,因為越來越難證明真的不符合要求
09/10 14:32
→
goodyW :
正常來說,不符合就是直接一拍二散重新召人
09/10 14:33
推
nesibe :
老實說不能不開非自願
但資遣費找法律算應該也是等於沒有
09/11 20:16
→
Car1os :
資遣費
應該也有
N*0.5*0.25
對吧?
09/11 23:15
推
patlo :
可以約定試用期,但不合格要依資遣程序辦理。
09/13 17:43
推
iamyauyau :
違法的合約無效,就是不給非自願離職那項
09/15 14:37
→
puvampire :
競業條款條件很嚴格,不是公司隨便要求員工多簽一張紙
10/10 11:29
→
puvampire :
就有效,勞基法裡面也有不用付資遣費的情況,但一樣條
10/10 11:30
→
puvampire :
件很難,一般正常人跟本不會達到。
10/10 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