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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報案者須至現場相驗?

看板: ask

作者: twinkle36111 (米妮)

標題: [請問] 報案者須至現場相驗?

時間: Sun Jul 25 21:03:06 2021



請問


因路過路邊的車輛發現死者在車內


進而報案


做筆錄都還覺得正常


不過 需要另外再至殯儀館與家屬、檢察官進行相驗


是必要的程序嗎?


好奇如果真的不方便的話 能不能拒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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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71.127 (臺灣) ※ 文章網址 ※
panex0845 : 筆錄是警察請你去的,後續案件送到檢察官那邊,檢察官 07/25 21:20
panex0845 : 會以傳票要求證人到場,到現場就是把筆錄說過的內容再 07/25 21:21
panex0845 : 說一次(因為筆錄是沒有實質效力的),具結完就沒你事了 07/25 21:22
panex0845 : 當然不方便是可以拒絕的,不過還是要看檢察官心情就是 07/25 21:24
panex0845 : 相關規定可以搜尋刑事訴訟法175~196 & 212~214 07/25 21:35
twinkle36111 : 感謝回覆! 07/25 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