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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請教一個法律(提存)問題

看板: ask

作者: meeifang2266 (老魯蛇)

標題: [請問] 請教一個法律(提存)問題

時間: Sat Sep 25 00:33:32 2021


各位板友大家好

小弟有個法律提存的問題想請教


[緣由]

小弟的親人之前騎機車在路口機車停等區等紅燈

結果左腳掌被一位開車的A小姐車輪輾過


當下親人馬上向A反應

結果A只在車上致歉一下就跑了

親人忍痛追上去

在另一路口追上 再向A反映

A還是只在車上叫親人去醫院看醫生

並無留下聯絡方式 然後又跑了


親人當下馬上報警並請同事來幫他

後來親人就醫有骨裂情況


當晚警方通知聯絡上A並請親人去警局再作一次詳細筆錄

因為親人剛受傷所以不想當場跟A和解

所以警方先以"肇事逃逸"送辦



[開偵查庭之前期間]

親友收到交通初判表

A為主要肇責 親友無肇責


這段時期親友總共收到兩次調解會通知

親友皆以腳傷未癒拒絕(需要跛腳騎車去上班)



[肇事逃逸偵察庭]

地檢署通知開庭

在A未到庭之前

親友向檢察官反映有意願在庭上跟A談和解


結果A到庭之後

向檢方的發言 種種推託 發言不善 也無對親友的歉意

親友一氣之下

向檢察官說不想和解了 並表達想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

開完庭之後 檢方安排的調解會 親友也不參加就離開



[收到起訴書和法院傳票]

親友馬上向檢方詢問

說他尚未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怎麼就收到過失傷害的法院傳票


書記官向親友解釋

因為雙方一直沒有和解

檢察官依法就可以做出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的起訴


在法院開庭之前

A的母親B

開始致電親友3次

表示希望親友能原諒他女兒並和解

但親友還是拒絕


[法院開庭]

親友因不願到場

向承辦書記官請假

書記官表示

因為親友是告訴人 而且也無向A提出刑事附帶民事的打算

所以親友可以不用上庭

(親友從事發至今 從未向A提出賠償金要求 連強制險的醫療 也未申請)


[法庭審辦之後]

親友又收到一張調解會通知

親友還是拒絕到場



問題重點來了


調解會後幾天

親友突然收到A寄來的ㄧ封存證信函


內容主要是希望親友能在7天內提供銀行帳號

A會匯一筆錢給親友

如果親友不接受

這筆錢將提存到法院供親友提領


當然 親友還是不理她


結果過了10天

親友收到了法院寄來的提存通知書


詢問承辦此案的法院書記官

書記官也表示他不知道被告有做這動作

並表示A做這件事跟他們法院審判沒關係

法官會依法在某個日期做出判決


想詢問有法律經驗的板友們

A的這個操作到底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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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UU : 你可能先問你親友整個在操作啥,不出席,要提不提告,不和 09/25 00:58
miniUU : 解,時間一直拖,導致對方找專業來出招 09/25 00:58
KKyosuke : 沒有意義 09/25 01:14
KKyosuke : 只有你親友已經告了他且成立


才會有意義 09/25 01:15
KKyosuke : 上面說的是民事 09/25 01:15
KKyosuke : 還沒告之前就清償提存是無意義的 09/25 01:16
panex0845 : 這招叫 我有誠意和解 我也有誠意給你錢 我把錢放法院了 09/25 11:19
panex0845 : 要拿不拿隨便你 法院看到我有誠意 會減輕量刑 09/25 11:20
jidou : 雖然我不懂,可是完全不理,沒回應,現在也出問題了。 09/25 1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