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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獨/「法院認證」賓士C200不安全才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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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henItSnows (幻影旅團)

標題: [新聞]獨/「法院認證」賓士C200不安全才失火!

時間: Mon Jan 5 21:41:33 2026



NOWnews 今日新聞


https://www.nownews.com/news/6772268




獨/「法院認證」賓士C200不安全才失火!車主僅獲賠1萬理由曝光


記者劉松霖/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賓士C200的車主,前年(2024)行經中山北路四段時突然起火,郭姓車主並未

受傷,只有引擎機件燒壞,他認為這款2016年出廠的車輛屬於原廠曾召回的「火災風險車

」,因此向賓士求償車損、交通代步費以及精神損失共104萬元,法院依據消防局鑑定報

告,雖認定C200失火與車輛不夠安全有因果關係,但只判賠精神慰撫金1萬元,並在判決

中解釋這位車主「告錯法條」。


郭姓男子沒找律師打官司,他狀告賓士的台灣總代理台灣賓士股份有限公司與經銷商中華

賓士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賓士公司2021年8月9日對於2014到2018年3月間生產的205世代Mercedes-Benz C200發

布召回公告,因為M274直列4缸引擎的控制單元軟體可能不符規格,在特定操作與環境條

件下,交流發電機橋式整流器上的部分二極體可能超過最大工作溫度,導致二極體會超過

最大工作溫度而發生故障、短路,有發生火災的風險。


賓士公開召回12天後,郭姓車主將C200開到中華賓士關渡廠更新引擎控制軟體。2024年5

月23日下午2點多,郭姓車主開車載女性友人外出時,中途起火燃燒,消防隊獲報前往發

現車輛冒煙,火勢燒損引擎機件、燃燒面積約0.5平方公尺。


郭姓男子主張C200發電機故障起火燃燒,造成車子毀損的損失是75萬元,他須另外搭車代

步的交通費用是4萬9600元,加上火燒車驚嚇他的精神損失25萬元,合計求償104萬9600元


台灣賓士公司與中華賓士公司認為C200上市販售前,已通過交通部安全審驗合格,並無瑕

疵疑慮,並反控郭姓車主在2018年7月、2024年1月去外廠換電瓶,沒在原廠維修、也沒使

用原廠電瓶;消防局鑑識只有確認起火點,並排除人為縱火而已,未確認發電機起火原因

,更沒歸咎於車輛電子軟體故障或引擎控制軟體更新。賓士主張,郭姓車主的C200並未燒

燬,更換發電機就可以回復原狀,卻請求全車的市價,於法不合。


台北地院調查,C200正常行進期間,沒有任何足以使車輛失火的外在條件卻還是起火,對

於駕駛車輛的消費者而言,應該可以期待車輛正常行駛、不會遇到燒起來的意外狀況,何

況賓士曾發布「發電機火災風險」的召回公告,可見即使是通過主管機關審驗的車輛商品

,仍不足確保將來實際上路一定安全無虞。


法官指出,郭姓車主與賓士公司都沒有針對C200的安全性聲請鑑定,依據《消費者保護法

》規定,由被告負舉證責任,但賓士公司無法證明C200上市時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

合理期待的安全性,也沒有證明召回更新控制軟體後就具有安全性,所以無法做出對賓士

有利的認定。


台北市消防局鑑定報告提到,起火點是引擎室左前側下方發電機,起火原因排除人為縱火

、遺留火種(含未熄菸蒂),車輛引擎室內除了發電機和周遭有燒燬,其餘機械組件並未

受到波及,也沒發現滴落的油漬,起火原因可再排除車輛機械因素以及車輛燃料洩漏接觸

機件高溫導致起火燃燒,起火處除了「電氣因素」之外,沒發現其他火源。


消防局拆解發電機,查出定子線圈受燻燒嚴重變黑,而且有明顯熔斷情形,橋式整流器3

號二極體端子也明顯熔斷,1號二極體受燒燬嚴重,顯示發電機內部產生高溫並起火燃燒

;對比賓士召回文件所提的原因:「交流發電機橋式整流器上的部分二極體可能會超過其

最大工作溫度,致使二極體發生故障。如有任何一組二極體發生故障,並伴隨短路。可能

會造成交流發電機定子線圈的溫度升高,有發生火災的風險」


因此法院認定,賓士C200起火燃燒與車輛欠缺安全性有因果關係,台灣賓士公司與中華賓

士公司應依照消保法賠償郭姓車主所受的損害。


既然C200遭法院認證為危險車,為何失火車主僅獲賠1萬元?律師劉韋廷分析判決,法官

是「三段式邏輯」:


1.責任成立(消保法7到9條)


法院用消保法第7條之1倒置舉證責任,被告要證明車輛流通進入市場時符合「當時科技或

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但雙方都沒有聲請鑑定,被告也沒拿出足以具有說服力

的安全性證明,所以法院就認定不利於被告:車輛欠缺安全性。


2.因果關係成立


法院引用消防局鑑定,起火原因不排除發電機故障,而且機件燒毀情形召回文件描述的風

險跡象相似,所以認定因果關係成立。


3.損害項目被「法律切掉」


車損、代步費被切掉,是因為法院採最高法院111年台上字第339號的判決意旨,消保法第

7條主要賠償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或「商品以外財物」損害,商品「自體損害」與「

純經濟損失」不在消保法第7條的財產保護範圍,也就是說,車子燒毀的損失與代步費無

法獲賠。


因此只剩下「驚嚇」這種心理健康層面的侵害,法官用《民法》第195條來評價,承認這

是一般人客觀上正常反應的恐懼與情緒痛苦,但最後斟酌身分、資力、事故情狀等,酌定

慰撫金1萬元。


本案可上訴。郭姓車主難道一籌莫展了嗎?一審法官在判決中有指點明路,「商品因本身

缺陷或不具安全性,致毀損、滅失或不堪使用而生之財產上損失,與消費者之健康與安全

保障並無直接關係,消費者得依民法『瑕疵擔保責任』或『債務不履行』等規定請求賠償

。」


劉韋廷解釋,買車如果發生損害,甚至造成車損的狀況,原則上是依照買賣合約向「出賣

人」請求損害賠償,「商品製造人」只負責因車輛瑕疵導致駕駛、乘客身心受損的賠償,

以本案為例,針對車子本身燒毀的部分應由出賣人負責賠償,而非商品製造人。




C200似乎是板友認證的有錢人車款

結果打官司沒花錢找律師


召回更新引擎控制軟體

還是會溫度過高燒起來

無法理解賓士為何不聲請鑑定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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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TYY : 10年算老B嗎 01/05 21:43
wang56 : C200算有錢人車款?那價格 01/05 21:48
turndown4wat : 01/05 21:50
rtoday : 賓士原廠也太鳥,電瓶去外廠換也能當藉口 01/05 21:54
yha : 沒使用原廠電瓶是什麼辯解? 未免太不要臉 01/05 21:54
yha : 有種就在使用手冊寫說不使用原廠電瓶會起火,不要臉也得有個 01/05 21:55
yha : 底線 01/05 21:55
guk : 講個鬼話有很難嗎?下次改說車主人品不好才失火 01/05 21:56
a7377a : 01/05 22:02
a7377a : 有點慘 01/05 22:02
LHSERGER2346 : 原廠電瓶是什麼鬼 笑死 01/05 22:29
sing60905 : 這就是為什麼有人要回去原廠保養繳保護費 01/05 22:54
sing60905 : 因為原廠只要知道你有什麼東西是外廠換的 01/05 22:54
sing60905 : 真出事了他就開心了 有藉口有理由了 01/05 22:55
ludoren : https://bit.ly/3YWCpnL 01/05 23:06
ludoren : 判決書連結 01/05 23:06
GLUESTICK : 乾脆說加的汽油不是原廠的 01/05 23:15
rainbowcatch : 現在的車廠不是都要繳保護費 只能在原廠保養 01/05 23:20
truelove356 : 來台加價賣 Ptt車板歐車粉等等就來護駕了哦 01/05 23:36
iceonly : 省小失大,乖乖請律師就能拿到完整補償 01/05 23:50
AnthonyJoe : 賓士就是個爛車商,只會推托 01/06 00:11
petshopboys : 火燒車精神賠償才1萬 這法官真廉價 01/06 01:04
bth060104 : 沒錢回原廠就開馬自達啦 01/06 01:13
goshwin1230 : 原本應該想靠賠償拿到一筆錢,只可惜花了很多時間最 01/06 01:21
goshwin1230 : 後只拿到1萬元,不過還可以上訴的話,車主應該還是會 01/06 01:22
goshwin1230 : 上訴吧 01/06 01:22
qsc753 : 以後爆胎失控撞毀 就有車廠要反嗆車車主沒在原廠換輪胎? 01/06 01:43
a123454698 : 沒用原廠電瓶是啥鬼,賓士的水準真是可悲 01/06 01:48
seanfan : 這本來就是我們民法的基本問題 商品自傷 01/06 02:21
seanfan : 只能說當初訂法律有缺漏 讓法匠找到機會 01/06 02:21
seanfan : 但全法律系都知道有這個 原告應該沒找律師 01/06 02:22
seanfan : 要嘛就是自認倒霉要嘛就是立法院修法明文 01/06 02:22
seanfan : 讓那些文組法匠閉嘴沒法創造保護漏洞 01/06 02:23
seanfan : 法官「好心」根本沒用瑕疵五年 債不屢要舉證 01/06 02:24
seanfan : 況且買二手車的話 那就完全不適用了 可憐 01/06 02:24
e34l892 : 沒有人身損害所以不用賠 所以要怪他自己逃得快? 01/06 04:13
qqq12380 : 歐洲車的浪漫 01/06 08:28
hygen : 賓士妥善率本來就吊車尾的,這下買到盤到啊~雙B還是BMW好 01/06 09:39
hygen : 一點,不像學習的還是買Lexus就好 01/06 09:39
TYUGHJBNM : 告錯法條就無罪 請問法院是機器人嗎 01/06 09:40
xhung : 以前486還有用改框當破保理由 XD 01/06 12:44
ask4what : 看的出原告還是有研究過,目的要避開舉證責任,並非告錯 01/06 23:31
ask4what : 上訴估計也只能用191-1 讓賓士去證明他無過失 01/06 23:36
ask4what : 建議AI多買幾種 重復驗證 左右互搏比較實在 01/06 23:37
ask4what : 二審不用兩萬元 翻盤不成再讓賓士上一次新聞也不錯XD 01/06 23:42
chilow : 有錢也不要買雙B 01/06 23:49
ask4what : 113不敢講 115年民事還需要找律師 建議先去上台哥AI課 01/06 23:57
weivan1980 : 按照新聞熱度 是電動車


法官就判了 01/07 03:11
dream6789 : 題外話,投保甲乙式車體險才有理賠起火自燃。請詳閱說 01/07 08:21
dream6789 : 明書。 01/07 08:21
ask4what : 一審花1.6W博116W,賓士還幫出1W,6K買全國性新聞賺爛 01/07 10:53
ask4what : 反觀賓士兩個律師出庭費用+賠企業形象,雖然形象本來.. 01/07 10:56
a901922001 : 賠一萬笑死 打發你別再煩 01/07 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