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姊妹借名買房撕破臉 對話紀錄成關鍵!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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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okann (我怕練太壯)
標題: [新聞] 姊妹借名買房撕破臉 對話紀錄成關鍵!法
時間: Tue Jan 6 07:34:30 2026
姊妹借名買房撕破臉 對話紀錄成關鍵!法官要她吐出來
內文:一宗涉及姊妹間的不動產借名登記糾紛,日前由法院作出判決,認定實際出資購買房屋者
為原告小湘(化名),判准被告小漩(化名)將名下不動產移轉登記給予原告,另外,原
告小湘主張之80萬元消費寄託契約請求,則未獲法官支持,駁回其訴求。
判決指出,小湘自2009年購置該處房地後,就實際管理並出租其中一間房間,並負擔相關
稅費與房貸。因私人因素,將房產以「借名登記」方式登記於妹妹小漩名下,但實際控制
權與使用權均由小湘掌握。小湘主張,向小漩要求出售房產時遭拒,因此提起訴訟請求終
止借名登記契約,並依民法規定將房屋所有權移轉至自己名下。
法院審理過程中,證人證稱,房屋實際由小湘居住與管理,租金支付過程亦由小湘與租客
直接往來,且房屋頭期款及貸款支付皆由小湘完成。此外,兩造之通訊紀錄顯示,小漩曾
承認「房貸都是你在付」、「要賣房子請把權狀寄給我,我會處理」,凸顯小漩在房產處
分上僅扮演配合角色,並非實際出資者。
法院認定,借名登記契約性質應類比委任契約,出借名義者於契約終止後,負有返還財產
給實際所有人的義務。原告小湘已透過起訴狀送達方式表明終止契約之意思,契約自送達
日起即合法終止,依法可請求不動產登記移轉。
至於小湘提出房貸支付、契約混合性及借名登記違反善良風俗等抗辯,法庭均不採信,認
為其在行為中與原告小湘有共同默契,不能因事後反悔而保有房產。然而,對於小湘提出
的80萬元消費寄託契約請求,法院指出,金錢寄託契約須雙方明確合意並交付金錢,但小
湘未能舉證證明雙方存在合意,因此駁回其返還請求。
心得:人頭當久了,覺得自己也有點搞頭了XD 不過連親姊妹借人頭都有風險了,
某些時候想找人頭掛名還沒這麼容易,風險挺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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