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守護紫蝶 幸福展翅 第一屆「紫斑蝶影」攝影比賽
看板: photoLink
作者: Broker307 (我盡力了.....)
標題: [情報] 守護紫蝶 幸福展翅 第一屆「紫斑蝶影」攝影比賽
時間: Tue Apr 7 19:35:54 2009
守護紫蝶 幸福展翅 第一屆「紫斑蝶影」攝影比賽活動辦法
一、活動宗旨:高公局基於推動生態工程之理念,積極投入紫斑蝶之保育工作,
經過連續兩年的努力,已將死亡率降至千分之二~三。 時值紫斑
蝶遷移的季節,高公局鼓勵全民動員來賞蝶,並以紫斑蝶為主題
,透過鏡頭拍攝出紫斑蝶美麗動人與國道生態工程之美的照片。
二、主辦單位:國道高速公路局。
三、執行單位:新高山行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四、參加對象:凡國內外愛好生態攝影、用影像與詩文記錄者,以及關懷自然生
態人士。
五、攝影主題:以紫斑蝶、守護紫蝶幸福展翅活動及幕後花絮、國道服務區保育
生態工程等為主題。
六、活動辦法:
(一)比賽規格:正片、負片或數位照片,皆需附上照片原片或原始檔案。
■正、負片規格不拘,但參賽作品須沖印5 ×7吋或6×6吋照片(不得格放),
背面貼妥報名表,並與作品之原片一同寄往參賽(正片請勿黏貼在相片上)。
※拷貝片、翻攝或不符規定作品不予評選。
■數位圖原始檔規格須為有效畫素630萬畫素(影像大小2048x1360畫素)以
上。參賽作品須沖印5 ×7吋照片貼於A4報名表格,與原始圖檔儲存光碟一同
寄往參賽。
(二)評審標準:主題意涵50%、攝影技巧30%、影像構思20%等由評選委員開會
決議之。
(三)收件日期:即日起自98年4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四)收件地點:台北縣泰山鄉黎明村半山雅70號高速公路局秘書室(第一科)收。
(五)獎項及名額:金牌獎1名,獎金10000元及獎狀一紙
銀牌獎2名,獎金5000元及獎狀一紙
銅牌獎3名,獎金3000元及獎狀一紙
佳作20名,獎狀一紙及精美紀念品乙份
(得視實際參賽作品數量或品質彈性取捨)
(六)評選方式:
l.由主辦單位邀集國內攝影專業人士公開評選之。
2.相關獎項及名額視參賽狀況及評審委員會決議,必要時從缺或減少名額,得
獎人並應提供原檔(片)供主辦單位檢視並辦理後續展出之檔案沖洗之用,未獲獎
者,提供之參賽照片不予退還,但可至高速公路局親自取回。
(七)公布得獎、頒獎與展出時間:98年5月20日於高公局網站上公佈得獎名單
並擇日舉行頒獎,相關作品並將於配合高速
公路局辦理相關活動時展出。
(八)附則:
1.參賽者不可以筆名、假名投稿。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之原創與版權所有(未參
加過其他比賽得獎或公開發表使用過的作品),作品著作權有爭議、已被買斷者
請勿參賽;不得以翻拍、合成、重製、插點加大檔案、加色、加字、彩繪、剽竊、
抄襲他人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作品參賽,凡有違反情事經查證屬實者,除取消其
參賽及得獎資格,並追繳獎金及獎狀,獎項不遞補。違者除自負法律責任之外,
並就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所受的損害並負賠償之責。
2.參賽作品限今年拍攝作品,每人各以10張為限,如逾10張得由主辦單位任選
10張參賽,參賽者不得異議。
3.參賽作品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對收
件時完好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或
遺失者,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4.每人限得一獎,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5.著作權約定:參賽者同意其參賽圖文作品著作權、著作財產權於評審得獎確定
同時讓與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並同意簽具「著作權讓與合約書」;交
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得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惟保留其著作人格權
(於必要時得不行使)。
6.參賽者均視為認同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詳細事宜,得由主辦單位
隨時解釋或適當修正。
活動網站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93&p=1416
報名表
http://www.freeway.gov.tw/Upload/200904/090407攝影比賽活動報名表1400.doc
攝影比賽活動辦法
http://www.freeway.gov.tw/Upload/200904/090407攝影活動辦法160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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